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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4     来源:     浏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2月4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高职高专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对学生和班级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等荣誉称号形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评比

第一节评比条件

第五条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团组织和辅导员汇报思想情况,虚心接受帮助,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修正缺点、改正错误。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本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4)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5)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爱护公物。

(6)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7)综合测评评定为优秀。

2.学习好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讲究学习方法,认真完成作业。

(2)全学年80%的考试科目成绩为优秀,其余科目的考试成绩至少为良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3)不迟到、不早退、无缺课,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5天。

(4)如果学生考试成绩普遍低时,各学院可以在班级前20%的学生中评选。

3.身体好

(1)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文明宿舍、早操评比竞赛中表现突出。

(2)体育考试成绩优良;体能测试达到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考试科目成绩至少为及格,不能有挂科现象。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本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第七条三好班级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好

(1)班集体团结向上,有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有蓬勃向上的良好班风。

(2)班级学生思想上进,自觉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成立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并坚持经常学习活动。

(3)遵纪守法。本学年内班级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学生。

(4)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并有突出的成绩。

(5)能经常保持教室、宿舍卫生洁净。

(6)重视班委会和团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能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7)班级有创优规划和完备的考核体系。

2.学习好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了勤奋好学、互帮互助、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

(2)全班全年出席率达95%以上,出满勤的同学占全班的三分之二。

(3)遵守学习纪律,表现突出。全学年内班级无考试违纪现象发生。

(4)积极参加劳动和教育实习,表现较好。

3.身体好

(1)文体活动比较活跃,全班同学都能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出早、间操,出席率达95%以上。

(2)全班同学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能测试均达到健康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较多。

第二节评比办法

第八条“三好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一次。“三好班级”评比数占班级总数的15%,“三好学生”占学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20%。

第九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要在个人总结小组评议、班级通过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经学院领导审定;最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复审,主管校长批准。“三好班级”的评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学院里推荐,报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条“三好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选评工作同期末总结鉴定同时进行。

第十二条评定“三好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严格执行评比条件,要打破学院内班与班的界限。学生处有权进行调整和平衡。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