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各类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体艺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晨午检由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保健所)指导,由各院辅导员每天早晨、中午对本院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以便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症状时,应当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卫生保健所)进行进一步排查,不得带病上课。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在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三天内有数例(5例以上)病患,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保健所)。
3、本制度包括对本班学生全天范围内的观察、跟踪、上报、记录等。
4、各院辅导员应当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有每日跟踪记录,如有异常,应及时向疫情报告人(卫生保健所)报告。
5、发现学生因病缺勤在家,辅导员应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明确是普通疾病还是传染性疾病。及时告知学生“因病外出就诊后或在家治疗后返校,必须带上医院的病情证明”, 辅导员对此证明进行妥善保管。
6、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外出就诊,必须学校卫生保健所医生同意,不得私自外出(特殊情况除外)。
7、各院辅导员应认真填写“每日晨检记录表”和“学生因病缺课缺勤跟踪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卫生保健所不定期对晨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8、学院责任人:各院书记、辅导员。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保健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