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物资设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资设备采购,是指进入国有资产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等五大类。
第三条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全部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条件下需紧急采购的(如救灾物资),需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第四条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物资设备的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完成。
第二章计划申报及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且在校内不能调剂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大型的采购项目要在充分论证后,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提出采购申请并附《铁岭师专物资设备采购执行表》后才能执行。
第六条采购申请说明设备采购的原因,大型的建设项目可用论证报告代替。附属的《铁岭师专物资设备采购执行表》中设备采购清单要认真填写,包括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参考单价、金额。规格型号要具有通用性;技术参数要详细,不能指向某一品牌,不能指向某单一来源的设备;参考单价决定预算金额,一定要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要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及中介服务费等费用。如此表容纳不下,可按此表字段格式另附表格。
第七条采购申请需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并依次交给部门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交给设备采购主管校级领导,实施采购。
第八条鉴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2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周期为25天;20-40万元的设备,采购周期为35天;4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周期为50天。有的设备还有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周期,为不影响正常使用,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市场调研和递交采购申请。
第九条使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设备采购,优先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第三章采购手续的办理
第十条学校采购手续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为:学校采购申请文件的行文及报送、市教育局起草的申请文件的报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审批表》填报及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系统的网上申报及审批、铁岭政府采购网的网上申报及审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的办理等。
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指定,我校也可以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但必须填写《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确认单》,主管校级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批。
第十二条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指定。
第四章采购文件的制定及上网公示
第十三条采购文件由指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制定,我校在相关法律范围内可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如设备的技术参数、评分办法及标准、供货周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但所提要求和建议一定要合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定稿后,我校的设备使用部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在《铁岭师专物资设备采购执行表》上签字,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上网公示后,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并且代理机构需要我校参与答疑时,我校的设备使用部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纪检监察部门要与采购代理机构配合,共同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如有需要,我校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邀请专家召开专门的答疑会。
第五章评标
第十六条开标时,我校的设备使用部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参与,指派专人参加评标会,设备使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人要在《铁岭师专物资设备采购执行表》中评标及结果一栏签字。
第十七条学校参与评标的评委原则上由设备使用部门指派,指派评委要原则性强,对采购设备的技术性能有全面的了解,要公平、公正评标,要对自己的评分结果负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对中标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设备使用部门在评标结束时,要带回一套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便于验收时使用。
第六章合同签订、供货及验收
第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经公示发中标通知书后,我校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与中标人签订纸质合同(合同事先要经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及分管校领导把关);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网上合同审批。
第二十条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接收、协助供应商安装调试、组织培训及设备验收。设备验收时,采购代理机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及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同时在场,共同验收。大型的采购项目,需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验收时以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为标准;如有以上文件未明确的事宜,以产品技术资料或行业规定为验收标准。验收时要明确验收结论,我校的设备使用部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在《铁岭师专物资设备采购执行表》中验收一栏签字。
第二十二条验收通过后,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在网上验收审批。
第七章付款、入账
第二十三条网上验收审批通过后,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付款手续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办理。
第二十四条设备使用部门首先在发票(附设备清单)上签字,然后到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到财政局资产科登记盖章,最后按我校的财务规定办理校内手续。
第二十五条货款支付后,账务部门及时将会计凭证号返给资产与设备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录入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和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设备管理系统,并将账目及时返给设备使用(管理)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程类采购,如学校建设、维修、绿化等,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服务类采购,如出版印刷、设计开发、维修、保险、租赁、管理保障等,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大宗低值易耗品,学校可以自行采购。审批程序执行第二章,采购阶段由采购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要货比三家,并做好记录。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需进入国有资产的单价低的消耗性物资,如实验材料、化学试剂、办公耗材等;“大宗”是指批量预算在5000元以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铁岭师专物资设备采购执行表
使用部门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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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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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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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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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部 门 |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
分 管 校 级 领 导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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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 管 采 购 领 导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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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审 核 |
使用部门: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纪检监察部门: 年 月 日 |
分 管 采 购 领 导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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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及 结 果 |
中标人 |
中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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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纪检监察部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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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
结论: 使用部门: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纪检监察部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