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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3     来源:     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坚持统一领导,合理调配,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各使用部门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管理,防止低值易耗品的流失,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系指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本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主要包括实验材料,如:实验用到的原材料、燃料、化学试剂等;办公耗材,如:文具、纸张、硒鼓等;低值较低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五条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内容可参考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分类目录。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第六条各部门实际需要,于每学期期末申报下学期所需低值易耗品计划。申报程序按《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汇总。

第七条大宗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各部门急需的零星专用、不适合批量招标采购的低值易耗品,经学校同意,由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逐步改善库房环境,加强对库存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质量管理,掌握本单位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使用规律,建立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九条库房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加强集中单独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应定期进行查对,防止因管理不善变质,造成自燃、爆炸和泄毒等事故。

第十条各使用单位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保管员,负责物品的领用及帐、卡的管理。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调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各单位每年对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清查一次,以保证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卡),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报废后仍有残值的低值易耗品要保管好,由学校统一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