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开学初,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填写《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计划表》,并交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执行。教研部不定期地抽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二、每学期教研室主任、教研部主任抽查教师教案、授课手册。
三、每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十节,各教研室每学期组织教师公开课至少一次,并进行集体评议。
四、教研部主任和各教研室主任要抽查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考勤、组织教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向学生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六、鼓励教师把科学研究成果向课堂教学转化,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七、学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交流。
八、教研部各位教师随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检查教学。
以上各项考核、检查均由教研室和教研部有关人员随时记录在案,并加以量化,纳入年终考核和各类评优。
本办法于2015年5月经教研部全体教师讨论通过,并开始实行。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