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德  |  博学  |  勤奋  |  创新

规章制度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审批监管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15     来源:     浏览: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工作,提高审批的申请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有五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有社会工作能力,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同时主要负责人应该得到所在学院党总支的推荐和认可;

第二条社团发起人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无不良表现,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三条有合法、健全、规范的社团章程;

第四条有相对固定的场所;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应当与其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六条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发展规划;

第七条有明确合法的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活动主旨积极健康,有利于校园文化环境和同学成长;

第八条社团需要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和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挂靠单位为校团委或各学院);

第九条社团成立和社团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社团活动确实能为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贡献;

第十条社团不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章 发起人的准备

第十一条凡申请社团的人员,须由发起人向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上交《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两份。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社团章程、工作计划、组织机构、成立该社团的可行性分析、指导教师的推荐信以及社团发起人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简介。

1.社团章程内容包括:

(1)社团的名称和宗旨;

(2)社团的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学生社团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他七类);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的划分及其职责,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7)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和有关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工作计划包括:社团成立后的一学年或半学年的详细工作安排。

3.组织机构包括:该社团发展的必要的部门设置以及理事会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4.成立社团的可行性分析包括:成立该社团的理由、发起人成立该社团的优势、我校学生对该社团的兴趣、其他高校类似社团的发展情况、挂靠单位对社团的支持程度(包括活动场地和经费等)。

5.指导教师的推荐信包括: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

6.学生证复印件:社团发起人的学生证带照片与学籍注册一页复印。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的总体要求:A4纸单面打印,四号字体,1.5倍行距。格式规范,并附有封皮及页码。

第三章 审核阶段

第十四条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上交至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必要的申请项目是否齐全。若齐全,则直接通知发起人;若必要项目尚未齐全,发回补全。

第十五条通过审查认为可以成立的,社团应在一周内向校团委提交《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纳新申请表》,进行审批。该社团在纳新后的一个星期内将该社团成员名单书面版或电子版递交至校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从社团成立之日起一个月为社团的试运行期,校团委将根据其试运行期中的活动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监督。如发生违规情况,校团委要严格根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进行整改,必要的话直接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试运行期满,且符合相关规定,社团正式成立。由社团负责人填写《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注册表》和《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二份,存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团委各一份,同时上交社团成员信息,信息包括:职位、姓名、学号、电话、QQ、邮箱。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需要更换名称时,须向校团委申请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以启用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第四章 以下情况不被批准社团成立

第十九条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条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第二十一条在申请筹备成立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二条其他经审核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五章 关于社团的分立

第二十三条一个社团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分立成两个新社团。学生社团的分立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审批,经过考察、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分立后的社团必须重新建立组织机构,在校团委重新建立档案。分立后原社团资格不再存在。校团委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动员组织一个社团分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社团成立须遵循以上条例,以保证校团委对社团的资料备案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