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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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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23     来源:学生处     浏览:

各院(部):

一、12月30日晚自习自行安排辞旧迎新晚会。

二、新年前每天晚上学生照常上晚自习,按时归寝、就寝(如搞活动,只限校内)。

三、决不允许任何学生利用“平安夜”、“圣诞节”、“新年”等到学生教室、寝室销售各种物品,如有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所销售物品10倍罚款。

欢迎学生举报,一经核实,对举报者进行奖励。举报电话:2217168

四、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避免不良事件发生(酗酒、漏宿、非法使用电器等),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各院(部)辅导员老师要把上述精神传达到班级的每一个学生。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