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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2008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12-29     来源:人事处     浏览:

根据铁市人发[2005] 75号,铁市教发[2003] 32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署,我校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组织机构

为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学校成立了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委员会:

主 任:徐兆东

副主任:伊宏伟、刘 辉、杜振方、王智勇、付建伟

成 员:赵 凯、吕晓群、张 宏、方 鹏、王长海、刘 俭、王世农、金再活、张云鹏、邓滨雁、邓 欣、马力军、李博阳、姜桂红、鲁连刚、刘玉洁、蒋海凤、杨 冰、曹丽萍、周景田、董 敏、韩希刚、刘庆宏、王 旭、马晓东、牛海军、周 岩、李健德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兆东

成 员:伊宏伟、刘 辉、杜振方、王智勇、付建伟

(三)考核办公室:

主 任:付建伟

副主任:刘 俭、王长海、李博阳、鲁连刚、刘玉洁、蒋海凤、杨 冰、曹丽萍、周景田

成 员:郝建红、梁 平、蔡晓金、周英俊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学校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结果评定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优秀等次所占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

五、考核标准

(一)教师考核评价标准:

1、优秀等次标准:

⑴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制定的各项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

⑵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圆满地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⑶ 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各种教学活动。

⑷ 认真备课、上课,坚持教书育人,注重为人师表,圆满完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教案书写清晰、规范、完整、充分;按时布置作业并能及时、认真批改;认真完成期末出题、监考、评卷等工作;认真、及时地填写、上报各种教学记录和档案材料。

⑸ 注重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注意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⑹ 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进修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⑺ 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圆满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和科研任务,成果显著;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上做出较大贡献。

⑻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和要求,全年无教学事故。

2、合格等次标准

⑴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制定的各项教学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

⑵ 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⑶ 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能够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各种教学活动。

⑷ 认真备课、上课,完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教案书写清晰、完整;按时布置作业并能及时批改;认真完成期末出题、监考、评卷等工作;及时地填写、上报各种教学记录和档案材料。

⑸ 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和要求,注意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 公然宣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⑵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⑶ 受到党内留党察看(含留党察看)、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含记过)。

⑷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含7天)。

⑸ 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⑹ 全年完成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50%;

⑺ 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

⑻ 专家评教、学评教、同行评价满意率低于50%。

(二)教师以外其它系列(含教育管理、图书、档案、财会、工程、统计、医务、编辑、小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标准。

1、优秀等次标准:

⑴ 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⑶ 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

⑷ 专业技术能力强,业务熟练并注重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水平。

⑸ 工作中有创新,在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等次标准:

⑴ 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 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⑶ 工作责任心较强,勤奋敬业。

⑷ 具有完成本岗位专业技术能力,业务熟练,注重学习和提高。

⑸ 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完成科研及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 公然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⑵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⑶ 受到党内留党察看(含留党察看)、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含记过)。

⑷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含7天)。

⑸ 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⑹ 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⑺ 不钻研业务和技术、长期不适应本职工作。

(三)职员考核评价标准。

1、优秀等次标准:

⑴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⑶ 胜任本职工作,业务精通。

⑷ 工作高度负责,责任心强。

⑸ 能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2、合格等次标准:

⑴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 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⑶ 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⑷ 工作能够负责。

⑸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 公然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⑵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⑶ 受到党内留党察看(含留党察看)、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含记过)。

⑷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含7天)。

⑸ 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⑹ 工作中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⑺ 不钻研业务,长期不适应本职工作。

(四)工人的考核评价标准。

1、优秀等次标准:

⑴ 热爱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公益活动。服务态度好。

⑵ 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

⑶ 勤奋工作,能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⑷ 能够钻研业务,精通技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⑸ 注意劳动安全,严格遵守工作操作规程,无发生严重事故。

2、合格等次标准:

⑴ 热爱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公益活动。服务态度较好。

⑵ 能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较高。

⑶ 能认真工作,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⑷ 能够钻研业务,有一定的岗位技术,具备本职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⑸ 注意劳动安全,能够遵守工作操作规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 公然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⑵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⑶ 受到党内留党察看(含留党察看)、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含记过)。

⑷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含7天)。

⑸ 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⑹服务态度不好,造成严重影响的。

⑺不钻研业务和技术,长期不适应本职工作的。

⑻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的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

六、考核方法

(一)以部门为单位,按年度进行考核,12月末考核工作结束。

(二)各部门要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1-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普通教工代表。

(三)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出本部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四)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各自岗位工作任务随时记录年度考核手册,部门主管领导按照本部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检查并写出评鉴。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五)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各部门考核小组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的量化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在本部门做年度工作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评价表。

(二)群众评议(可结合投票形式)。

(三)各部门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并按照规定的比例(优秀等次所占比例按参加考核实际人数的20%确定),确定考核等次。

(四)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师资处、教务处进行汇总后,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结果。

(五)在校园信息网上公示考核结果(三天)。

(六)人事师资处将考核结果及汇总材料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进行审核、验收。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全校各类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奖金。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续聘的资格。

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本年度评先进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学校通报,给予批评教育。

2、不发当年年终奖金。

3、不能参加翌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视其情况可解聘、低聘和缓聘。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解除聘约;缓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限期改正,在缓聘期间最低降一级工资;低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其低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核发工资。

九、在考核中,凡部门对不合格者,隐报瞒报的,一经发现,该部门负责人本年度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