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毕业生辅导员:
根据辽毕指【2009】2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省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为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建立2009年全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请辅导员通知来至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2009年毕业生,放假期间准备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开学时(3月5日前)各学院将贫困生名单及证明材料报招生就业指导处,过时不候。
材料要求: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