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辽毕指[200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我校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上报、学校审核,以下41名学生符合文件规定的贫困生条件。名单如下:
师范学院:董金玲 李淑东 李玉 刘丽峰 邵小旭 田莹 高丽娜 刘 苗 刘艳红 张芳 毛旭 商丽丽 吴霞 王进 王修月 仲婷婷 高林 李莹 刘冰 刘 伟 刘文 王默 吴俊萱 夏露 英莺 郑利华
人文学院:华雪 刘欢欢 刘景兰 刘爽 杨桂丽 黄菊 张敏 王杨 张国刚 张军 蒋丽媛 孙明明 王惠杰 王颖 赵奕
特此公示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