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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2     来源:保卫处     浏览:

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市消防局召开的“全市重点单位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学期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学校安全隐患,把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校的安全稳定,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15日止,各部门要立即对安全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一次自查,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 检查内容

主要内容:贯彻省、市、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情况;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文件、通知情况;各部门安全组织、制度,责任落实情况。

三、 工作要求

1、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新学期和“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上级的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工作自查。

2、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查出实情,找准隐患,认真进行整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校安全稳定办公室(保卫处)。

3、 要把学生公寓、职工独身宿舍、食堂、礼堂、教室、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自查的重点,仔细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以及避雷、用水、用电、锅炉的安全设施。要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管理漏洞,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把学生在公共场所吸烟,学生公寓、教室有烟头、违规使用各种电器做为“高压线”来对待,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4、 各部门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师生员工受教育率达到100%,并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 要把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对自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人员落实,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学校安全工作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工作不落实,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即不整改、也不上报的,要坚决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