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按照学校科研工作计划,2009年度校本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校本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申报2009年度校本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结合经济社会和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结合我校“搬迁、升本”工作目标和“五大工程”建设的要求,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1、凡已被批准确立为国家、省、市、校不同科研计划的在研项目,其主持人不能主持申报此次校本科研项目。正在评审过程中,待批准的上级项目,可以申报此次校本科研项目。
2、每个项目主持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校本科研立项。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
3、申报者要把握好学术动态,科学选题,充分论证,认真填写我校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并承诺其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保证研究工作遵守学术规范。
4、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评审书》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5、《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二份。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文档,于2009年4月17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
二、验收结题
凡我校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校本科研项目,已经完成了全部研究工作,并达到了课题设计目标,取得了预期研究成果的,均可申请此次验收结题。
1、申请验收结题材料
(1)《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1份。
(2)其他结题材料:《立项证书》复印件、开题报告、著作原件各1份;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系列论文、获奖和验证课题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佐证材料等各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申请人要认真组织好所有验收结题材料,认真填写《结题申请•鉴定书》,并认可其为有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对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
3、申请人所在部门,要加强对验收结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情况、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对验收结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连同电子文档,于2009年4月17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