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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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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10     来源:团委     浏览:

各学院、部:

学校定于下周一(4月13日)举行升旗仪式,早7:20集合,7:30升旗开始,升旗地点:东院:由东向西为:外语学院、理工学院、本科部,西院:由东向西为:师范学院、艺体学院、人文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准时参加。

2、以学院为单位每班一排。

3、统一着装穿校服。

4、组织好新生练习宣誓。

5、宣誓声音要整齐、洪亮。

团委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