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附属高中:
根据辽教办电[2009]79号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近日,朝阳县一所农村学校因实验药剂非正常外流,发生了3名师生慢性汞中毒事件),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明确单位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标准化管理,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自上而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重点部位,完善管理档案,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和巡查,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一阶段:自检自查(4月29日至5月17日)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5月18日至5月25日)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校各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5月18日至5月25日)。有实验室的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将实验室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