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含离退):
为方便市内外教职工领取工资,市商业银行可为每位教职工办理商业银行银联卡。凡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职工(含离退),自2009年7月起可使用商业银行银联卡。此卡可在全国各地任意一家银行办理取款、消费等业务(免年费,本地跨行取现手续费2.00元/笔,异地跨行取现手续费4.00元/笔)。
请换卡的教职工于2009年6月17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换卡手续: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二面均需复印,统一用A4纸)。取得工资卡后必需持身份证到市内任意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并重新设置银行卡密码方可使用。自2009年7月起财政工资进入新银行卡。
如个别教职工认为使用银行卡不便,可继续使用原工资存折,不必到计财处办理以卡换折手续。
此项工作截止到2009年6月17日。
计财处
200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