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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就业率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2     来源:招生就业处     浏览:

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

根据省毕业办的最新要求,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月报从本月起改为每周一报的制度,省毕业办要求各校在每周一12点前将最新就业情况报送至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由于省里通知来得较急,我处已按各学院上报的月报情况进行了周一上报。

请各学院从即日起每周五下班前将所统计的最新就业情况报招生就业指导处(无最新情况按已有数据报)。毕业班各位辅导员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完成两项工作:

1、及时收集就业学生的就业协议书、合同就业的劳动合同、出国学生的出国手续、专升本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支援西部、辽西北的通知书复印件、工作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表(专升本和已有就业协议、支援西部的除外)。灵活就业登记表上的自然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和单位联系方式不得有空项。暂时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学生,先把个人情况填全,以便保持联系,随时统计就业情况。

2、6月20日前组织没有找到工作未能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的同学填写《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表样见附件: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