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本科部:
经今天上午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学期学校搬入新校区后学生住宿费执行“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合发的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制定的高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2009级新生1200元/年(四人间);
2、2008级以前在校生800元/年(八人间),如申请住四人间开学后补交400元宿费。
学校要求各学院、本科部在学生放假前务必通知到本院(部)全体学生: 2009—2010学年度学费、住宿费实行上述标准。请同学们于开学前一周将学费、住宿费存入工商银行学费卡中,确保学费收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0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