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了贯彻辽教办电【2009】150号文件精神,在国庆节即将来临前夕,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及时掌握各地、各校安全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真正达到万无一失,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各高校继续实行“零报告”制度。
因此,学校安稳办要求各部门从9月1日起恢复“零报告”制度,必须在每天14时前,将本部门安全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到学校安稳办(保卫处)。决不允许迟报、瞒报、漏报。要明确责任,信息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对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