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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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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01     来源:卫生保健所     浏览:

各院、部:

为了贯彻辽教办电【2008】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领导要求 ,各院、部从9月1日起恢复甲型H1N1流感“零报告”制度。要求必须在每天14:00前,将本院、部体温超过37.5℃的学生、教工,上报卫生保健所。要明确责任,信息报告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卫生保健电话:2216057。

卫生保健所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