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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200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8     来源:科技处     浏览:

根据我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规定,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科研成果统计量化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每人填写《2009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1份,明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成果材料一并上报。

2、成果材料要求:

(1)获奖和课题:上报获奖或成果证书复印件1份。我校管理的各级在研科研项目,不需佐证材料,必须准确填写成果登记表中各项内容。

(2)著作成果:上报著作原件1份。

(3)论文成果:上报带有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主办单位标识页的论文复印件1份。在《辽宁师专学报》、《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用提供复印件,必须准确填写成果登记表中各项内容。

(4)已确定本年度发表、但期刊尚未出版的论文,要求提供论文校样和相关期刊编辑部证明材料各1份。

3、所有成果原件必须在升本办或科技处已有存档,否则不予登记计分。

4、2009年12月1日前,由部门统一报送科技处。

附:

科技处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