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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2009年学评教工作通知及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09-11-26     来源:教务处     浏览:

一、评价对象

本院所有任课教师及行政兼课人员。

二、评价方法

1、从教师所任课的班级中抽一个班,从该班级中抽20名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

2、如果教师不在本学院任课而在其他学院任课,请教师所在学院与该教师任课的学院自行联系, 在任课学院进行评价,但结果要交到教师所在学院或部。

3、思政教研部要同教师授课学院联系评价,结果由思政教研部统一报送教务处。

三、评价结果及上交时间

1、各院请派人明天到教务处领取学评教表格。

2、评价结束后,各院根据每位教师评价所得的总分、评价人数计算出平均分,然后列表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到教务处,同时上交评价原始材料。(评价结果统计表格式由教务处统一发到院邮箱)

3、上交时间:12月4日下班前。

四、注意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次学评教活动,避免只找少数学生、甚至同一个学生反复给多个教师打分等现象。

教务处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