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
本院所有任课教师及行政兼课人员。
二、评价方法
1、从教师所任课的班级中抽一个班,从该班级中抽20名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
2、如果教师不在本学院任课而在其他学院任课,请教师所在学院与该教师任课的学院自行联系, 在任课学院进行评价,但结果要交到教师所在学院或部。
3、思政教研部要同教师授课学院联系评价,结果由思政教研部统一报送教务处。
三、评价结果及上交时间
1、各院请派人明天到教务处领取学评教表格。
2、评价结束后,各院根据每位教师评价所得的总分、评价人数计算出平均分,然后列表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到教务处,同时上交评价原始材料。(评价结果统计表格式由教务处统一发到院邮箱)
3、上交时间:12月4日下班前。
四、注意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次学评教活动,避免只找少数学生、甚至同一个学生反复给多个教师打分等现象。
教务处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