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德  |  博学  |  勤奋  |  创新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资源网 > 校内通知 > 正文

校内通知

关于建立2010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0     来源:招生就业指导处     浏览:

各学院:

根据辽教毕办[2009]7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助、实习见习补贴和免费技能培训等各项帮扶措施。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要求建立2010年全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范围

1.贫困生是指: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2010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的毕业生)。

2.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二、贫困生证明材料审核

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毕业年级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学院负责本校贫困生的材料审核和认定工作,确定名单后,于12月5日前报招生就业指导处。

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汇总及抽查

1.汇总:各高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贫困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抽查:省教育厅毕业办将对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负责本校贫困生的材料审核和认定工作,确定名单后,于12月5日前报招生就业指导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