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校内聘任学生专职辅导员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16号文件和辽教发[2007]5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学院学生管理自主权,为了逐步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学生专职辅导员队伍,使辅导员队伍迈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前进。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竞聘学生专职辅导员。为保证竞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用(聘任)原则
“因事设岗、按岗聘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双向选择”。
二、聘用(聘任)岗位
本次聘用专职辅导员若干名。
三、聘任(聘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热爱学生,品行端正,能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学生关心与指导;
4、具备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5、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7、原则上年龄不限,男女不限;
8、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9、只限学校在职人员。
四、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现代德育理论和科学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代表各学院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并附有沟通学院、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3、根据各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做调查研究,结合学生的思想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认真贯彻实施思想教育计划,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教育活动。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择业教育和社会适应性训练,努力提高学生基本素质;
5、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落实素质教育计划,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
6、指导学生参加和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养成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争强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7、接受辅导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五、聘用(聘任)后待遇
学生专职辅导员聘任后具体待遇如下:
1、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时,重视学生专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符合学校中层后被干部条件的,将其纳入学校中层干部后备力量培养计划,在竞聘中层干部过程中,尤其在选拔党、政、后等中层部门领导干部时,符合竞聘条件的,学生专职辅导员优先使用。
2、根据《学校绩效津贴》发放规定,发放津贴。
3、在职称评聘上可以参加职员职级评定,也可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在职称评聘过程中,评审条件和指标单列。
4、学生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团委书记等相关职务,可承担一定量的思想教育课,每周不超过4学时。
5、在评优选先上,学校专设系列,每年开展评选“优秀辅导员”活动,发给证书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6、学生专职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同等待遇;学校从科研立项、评优选先等方面对学生专职辅导员予以政策倾斜,确保其权益。
六、聘用(聘任)程序
1、填报申请:符合应聘条件的教职工,按照个人应聘意向填写《学生专职辅导员申报表》并服从学校安排。
2、资格审查:由竞聘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3、组织考核:党委工作部和学生处联合对考察对象进行考核;
4、党委确定:召开学校党委会,决定聘任人选,公布聘任结果。
七、聘用(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1、2010年3月1日至3月2日符合应聘条件的教职工自行申报,填写《学生专职辅导员申办表》,送交学校竞聘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竞聘条件,竞聘工作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以竞聘者本人档案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做依据,并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2、2010年3月7日前召开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聘任结果,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八、其他
聘用(聘任)相关政策及聘后管理,按照我校现行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