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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佩戴胸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0     来源:保卫处     浏览: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展现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要求出入校门、教学楼、公寓楼必须佩戴胸卡。有关要求如下:

一、范围

1.全体师生(含实习生在校住宿学生)

2.各建筑工地施工人员

3.保洁人员

4.食堂、超市工作人员

二、要求

1.出入校门、教学楼、公寓等均需佩戴胸卡(或校内一卡通),以证明其身份。

2.胸卡(或校内一卡通)在规定场所使用时应佩带在胸前,不得放在口袋、书包或夹于书中。

3.胸卡(或校内一卡通)是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明,不得转借、外借或相互使用。一经发现,对胸卡使用者和出借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责任事故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学生要自觉佩戴胸卡,不得与门卫、公寓的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如遇特殊情况(如:忘记佩戴或胸卡遗失),可说明情况,出具相关证明。

5.各学院要教育学生自觉佩戴胸卡(或校内一卡通),听从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教育管理,做遵规守纪、文明有礼的优秀大学生。

6.各学院教学楼、公寓对没有佩戴胸卡人员认真做好登记。

7.各建筑工地施工人员、保洁人员、食堂、超市工作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佩戴胸卡。

希望全体同学及教职员工按规定佩戴胸卡,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希望各学院、班级认真做好学生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做好学生佩戴胸卡的管理工作。

三、此通知自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

铁岭师专保卫处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