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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凡需启用、更换印章的部门,由部门提出申请(A4纸打印),负责人签字后,本周五下班前报到校办,由校办统一刻制、下发。逾期不报的,学校不再负责统一办理。
作废的印章,在新印章下发的同时一并交校办封存。
校 办
2010年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