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凡本校教职工的自驾车、基建施工车辆、食堂超市自用车、送货车等机动车辆必须到保卫处做好登记,按规定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
二、所有进出校园车辆必须按规定慢驶,车速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三、进入校园内的车辆校园内不准超车,不准鸣喇叭。
四、进入校园内的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人行道彩砖上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五、行政楼前停车场除校内公务用车及外单位来访车辆外,禁止停放教职工私家车、自驾车。
校园安全是大家的责任,校园秩序靠大家来维护。以上规定,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执行。
铁岭师专保卫处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