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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9     来源:招生就业处     浏览:

各学院:

师范专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我校2010年师范类各专业毕业生。

1、与辽师大对接的本科专业毕业生,可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

2、我校三年制的师范类各专业毕业生,可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

3、我校五年制初等教育各专业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4、学前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认定其它专业教师应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 教师资格认定每年进行一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2010年4月1日—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申报4月19日-23日到确认点确认并提交认定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完成辽宁省《教育教学评价手册》规定的内容。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三、几点说明:

1. 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者,与铁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322 房间)联系,参加报名和考试。联系电话: 4997537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县(市)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直4月1日—15日早9点前持体检表到铁岭市妇婴医院一楼体检科体检(空腹)。

3、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8]202号)规定收费。按教育局通知执行。

4、师范类毕业生本人下载填写附件中的表1、表2、表3.

5、非师范类毕业生考试合格认定的需下载填写表1-3以外,还要下载表4.

6、请辅导员老师通知,组织毕业生同学务必在4月1日—15日内自己在网上进行报名,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将材料收齐,将申请表、体检表、鉴定表、证件等分别按一致顺序排号,将照片按相同顺序贴在照片簿上。于4月22日前将材料报就业指导处常老师(行政楼109室)。电话:221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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