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师范专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我校2010年师范类各专业毕业生。
1、与辽师大对接的本科专业毕业生,可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
2、我校三年制的师范类各专业毕业生,可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
3、我校五年制初等教育各专业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4、学前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认定其它专业教师应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 教师资格认定每年进行一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2010年4月1日—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申报,4月19日-23日到确认点确认并提交认定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完成辽宁省《教育教学评价手册》规定的内容。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三、几点说明:
1. 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者,与铁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322 房间)联系,参加报名和考试。联系电话: 4997537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县(市)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直4月1日—15日早9点前持体检表到铁岭市妇婴医院一楼体检科体检(空腹)。
3、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8]202号)规定收费。按教育局通知执行。
4、师范类毕业生本人下载填写附件中的表1、表2、表3.
5、非师范类毕业生考试合格认定的需下载填写表1-3以外,还要下载表4.
6、请辅导员老师通知,组织毕业生同学务必在4月1日—15日内自己在网上进行报名,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将材料收齐,将申请表、体检表、鉴定表、证件等分别按一致顺序排号,将照片按相同顺序贴在照片簿上。于4月22日前将材料报就业指导处常老师(行政楼109室)。电话:22165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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