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此规定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要认真遵守校园交通秩序,严格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二、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大门后,一律右转行驶,沿校内西侧支路按规定到达各停车点。
三、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禁止鸣笛。
四、严禁在道口、草地、彩砖上停放车辆。
五、各类机动车辆须凭通行证进出校园。
六、行政楼前禁止停放个人车辆。(个人车辆统一停放在外语楼前停车场)。
七、鉴于校园内施工车辆较多,同时校内职工自驾车增加等情况,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避免事故发生。
本规定从4月2日起执行。
保卫处
20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