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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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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02     来源:保卫处     浏览: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此规定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要认真遵守校园交通秩序,严格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二、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大门后,一律右转行驶,沿校内西侧支路按规定到达各停车点。

三、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禁止鸣笛。

四、严禁在道口、草地、彩砖上停放车辆。

五、各类机动车辆须凭通行证进出校园。

六、行政楼前禁止停放个人车辆。(个人车辆统一停放在外语楼前停车场)。

七、鉴于校园内施工车辆较多,同时校内职工自驾车增加等情况,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避免事故发生。

本规定从4月2日起执行。

保卫处

20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