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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和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5     来源:保卫处     浏览: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辽教办电【2010】52号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季防火和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形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春季防火和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形式,把做好春季防火和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盲目乐观和消极厌战思想,杜绝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大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通过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部门要针对季节特点,对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进行一次彻底检查,特别是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实验室、生活区等重点部位,必须逐栋建筑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加强对校教职员工自驾车辆的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三、积极推进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要在安全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安全在我心中”、“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等主题活动,切实加强消防及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和网络、黑板报、班会、安全教育课等途径,以多种形式宣传防火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不得将火种带入火灾重点防控地带,特别是在寝室违规用电和在校区内乱扔烟头,引导学生遵守交通秩序,不乘坐无安全资质车辆。各学院要成立“安全消防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完善火灾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开展相关演练,确保遇有情况能妥善处置,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春季防火和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事故发生,或者误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的,要依法依归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