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毕业生辅导员:
2010年毕业生就业鉴证、派遣工作开始了。根据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 2010年《就业协议书》鉴证工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鉴证:4月1日—15日;第二次鉴证:5月1日—15日(按省毕业办要求我校5月4日去省毕业办鉴证);第三次鉴证:6月1日—15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
请毕业班辅导员组织毕业生做好以下工作:
1、随时将已签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送到就业指导处(109)刘老师处。
2、及时收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专升本升本及支援西北、辽西北录取通知书。
3、从即日起组织毕业生参加预征兵网上报名并及时将预征合格人员名单及手续报就业指导处。
4、既没有签订就业协议,又没升本、又没选上预征对象、没支援西北和辽西北的毕业生要有合同就业或临时就业的证明,同时必须填灵活就业表。证明和灵活就业表上本人联系方式、家庭电话、地址、邮编;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联系人都不能空项。
5、按时填报就业进展月报,从五月10日起同时报送《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最新就业情况统计表》、及每月两次最新的毕业生签约数据库(实名制)。
6、按时填报就业进展月报,同时从6月15日起,每天16时前报送《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最新就业情况统计表》、及每月两次最新的毕业生签约数据库(实名制)。
具体事宜及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第一次鉴证已经结束。15日之后找到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请于本月本月30日前交到就业指导处(已交的不用再交),我处于5月4日去省毕业办进行第二次鉴证。
二、考取专升本、录取支援辽西北、大西北、报名预征兵的毕业生都是协议就业,请辅导员及时收集录取通知书等手续,在第三次鉴证时间(6月 10日)之前将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交到就业指导处,我处按录取通知书办理派遣、户口、档案等有关事宜。
三、将毕业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整,经辅导员,学院审核盖章后,于6月10日之前报就业指导处,加盖学校公章后,返给辅导员,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毕业生派遣之后,派遣证(报到通知书)辅导员和毕业生本人各留一份。毕业生本人那份到派遣地报到使用;辅导员那份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要办就业代理(包括省、市两级代理)的、改派的毕业生都在第三次鉴证时间办理。
六、据省毕业办通知,毕业生100元派遣费今年不再收取,只收《就业政策问答》、毕业生登记表、协议书、就业登记表、推荐表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待毕业办下发文件执行。届时我们将通知辅导员代收,我处在办派遣时交到省毕业办。
就业指导处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