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铁市就发[2017] 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安排提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7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残疾、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元/人。
三、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
四、申领发放程序。各学院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报送材料:《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申请表中“低保家庭证明”一栏需由县以上民政低保管理部门盖章。)、《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的残疾人证明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铁岭银行)和《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
各学院请于4月25日前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就业处,市城乡就业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铁岭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就业指导处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