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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2017年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

各相关学院党总支: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30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数量、方法步骤、待遇和保障政策等相关内容以辽组通字[2017]30号文件内容为准。

二、报名程序

1、各学院党总支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将相关通知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报名。

2、各学院党总支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选人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规定确定推荐人选,层层把关,切实把品学兼优、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来。

3、组织本总支有报名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填写《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

4、根据文件规定的选聘条件对本总支报名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要求见附件。

5、报送材料要求

(1)《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请务必严格按照附件《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报名材料填写要求》填写,《申请表》照片应与提交电子照片版式完全一致。《申请表》上打印彩色照片的,可以不粘贴纸质照片。其中一份由学院党总支在资格审查意见处填写“资格审查合格”的意见,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另两份“资格审查意见处”空白;

(2)《2017年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Excel版)一式一份,填写也请务必按照《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报名材料填写要求》和范例格式填写,并加盖党总支印章;

(3)《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人选资格审查报告》(内容包括政策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方面情况)一式一份,加盖党总支印章;

(4)报名人员《档案审核表》一份,要求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初审签字;

(5)其他材料:

①毕业生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

②外语水平证书(外语水平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奖情况一栏填写的内容均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担任最高学生干部职务证明(任职文件、证书及复印件,没有任职文件证书的要提供证明,不在本校的任职要由原学校出具证明,本校的任职要由本学院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⑤辽宁省生源毕业生,因个人结婚落户、父母组织调动等原因发生户口跨市(地级市)变动的,提供详细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报名同时请各学院将《申请表》、《汇总表》、《资格审查报告》、《档案审核表》电子版和所有报名人员对应照片电子版(要求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用身份证号码命名,所提供照片应为标准证件照,近半年内拍摄,与上报的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以总支为单位统一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tlsz_008@163.com。

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4月27日下班前,统一报到党委组织部203室。

特别提示:

请务必告知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电话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和后续报名、考试等工作。

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