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学校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教育教学督导室按学期工作计划,对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育人环境,促进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使奖助学金评定切实达到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目的,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督查检查内容
(一)学生处
1、奖助学金管理机构、评审制度和管理办法;
2、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评审结果有效公示的问题;
4、奖助学金管理档案的问题;
5、奖助学金发放问题。
(二)计财处
1、奖助学金足额及时拨付的问题;
2、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三)各院
1、奖助学金管理机构、评审制度和管理办法;
2、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具体评审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评审结果进行有效公示的问题;
5、奖助学金申报过程中的问题;
6、奖助学金管理档案的问题。
三、督导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5月31日——6月9日,学生处、计财处及各院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6月12日——6月16日,督导检查各院,听取相关汇报;
第三阶段:6月19日——6月23日督导检查学生处、计财处,听取相关汇报;
第四阶段:6月26日——7月6日,督导室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校园网公示检查结果。
四、督导检查要求
1、各院要成立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
2、各院要对照检查内容,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准备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3、学生处、计财处及各院自查后形成自检报告,上报督导室,并在检查时由专人汇报。
五、上报材料
1、上报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邮箱tlsz_50@163.com
2、上报材料:自检报告
3、上报单位:学生处、计财处及各院
3、上报时间:2017年6月9日
4、上报地点:行政楼413室,联系人:封晓慧
教育教学督导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