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所有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校财务处、科技处共同起草制定了《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以文件形式下发给你们,自行打印,请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了解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以利于本办法的实施。并于6月15日前将组织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上交科技处415室,由组织学习的负责领导及部门签章。
附件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