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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进出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保卫处     浏览: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十九大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将对所有进入校内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校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在就近停车场按要求停车,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

2、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15km/h,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

3、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4、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不挤占别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

5、非机动车要统一停在校园的公共车棚、车位里(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进行清理。

6、对超速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下达整改通知,并在校园网上通报批评,对两次以上违规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收回车辆通行证,禁止进入校园。

7、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拥有私家车的职工进行校园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对不服从校园车辆管理的个人,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建议学校取消其年度评先的资格。

8、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说明情况登记后经允许可进入校园,到指定位置停车。

9、校内基建、超市、实训中心、食堂等车辆因工作需要,部门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10、所有车辆必须持有校内通行证方可入校,并保证通行证与车辆信息相一致(如信息有变化请及时到保卫处备案),通行证不能转接他人,一经发现信息不符保卫处将收回通行证,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11、教工及在校学生校内通行证办理:提供行车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一份,部门领导签字;第一次免费办理,如丢失第二次办理收取押金二十元。

12、未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进入校园请按保安要求做好登记;

13、凡伪造校内通行证人员及车辆,一经核实严肃处理,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14、自9月19日起,没有办理校内通行证、信息不符以及未经允许的车辆一律不许进入校园。

请大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