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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安全排查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保卫处     浏览: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器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辽教办[2017]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的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实现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校电气火灾零事故。

二、组织机构

电器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小组

组 长:钟世新 徐兆东

常务副组长:方  鹏

副 组 长:王智勇  伊宏伟  刘  辉  蔡  田  赵  凯  曹丽萍  韩  军

成 员:各部门中层领导

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延平(兼)

常务副组长:刘刚伟(兼)  信 海(兼)

副 主 任:代玉程  常  超  李新元  李玲玲  王  星  迟宝策

成 员: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三级机构负责人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部门要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二)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地下超市、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企合作场所、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针对近几年各校特别是高校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

年初学校已经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负责部门、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各部门要规范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无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

(五)学校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安全责任状》。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时间由2017年9月开始。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10日)

1.各部门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立即整改。

2.自查后认真填写《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附件2),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保卫处,一份部门存档),10月10日下班之前上报保卫处。

3.《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3)10月10日下班之前电子版发保卫处邮(tlsz_021@163.com)和纸档(负责人签字、盖章)上交保卫处一楼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

1.学校检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6日),学校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开展排查整治。

2.整改阶段(10月27日—11月30日),学校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总结(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15日前各部门上报本学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电子档发至保卫处邮箱(tlsz_021@163.com)和纸档(负责人签字、盖章)上交保卫处一楼办公室。

12月16日至12月30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本学期工作总结上报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从2018年起,每年6月15日之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12月15日之前上报下半年工作总结。总结需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进一步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始终坚持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卫处要加强与消防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列出相关责任清单,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综合治理意见,重点推进解决。

(三)大力宣传,积极参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保卫处、后勤处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消防培训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提高师生预防电气火灾意识。

(四)强化考核,确保整治成效。学校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电气火灾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

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3.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