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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就业工作考核及评选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来源:就业处     浏览:

各学院: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地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从事就业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学校决定依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开展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及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

一、考核、评选办法

1.各学院结合《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对本院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总结、自评,上交学院总结材料。学校根据考核办法并结合平时工作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赋分,综合评价学院就业工作整体情况,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

2.参评个人对照《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上交就业工作先进事迹材料。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结合各项就业工作参与、完成情况,评选出就业工作优秀个人,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每个学院推选1-2名就业工作者参评优秀个人,原则上要求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年度内批量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个人,不受部门及名额限制,可参与评奖。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8日为各学院总结、自评以及优秀个人推选阶段,请于12月29日下班前,将学院总结、和个人事迹材料(学院盖章)送交就业指导处,电子版发送tlszjob@163.com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思考、总结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严肃、客观地推荐优秀个人。通过考核,查找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评先,树立典型,促进学院内部及各学院之间先进工作经验的交流。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全校一盘棋,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千方百计、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总结2017年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做好201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