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德  |  博学  |  勤奋  |  创新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资源网 > 校内通知 > 正文

校内通知

关于我校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财务处     浏览:

根据国税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职工开据来学校报销的发票时需要提供我校的纳税识别号。根据要求三证合一,我校纳税人识别号更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原纳税识别号变更为:12211200464700793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