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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组织参与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教务处     浏览:

全校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参与本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从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术团体、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个人不在同一校的,由成果主持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三、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申报应符合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较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一定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有关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奖励名额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项452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150项,三等奖240项。

五、申报程序和推荐名额

教师自愿申报,学院初评,每院可推荐1-2项成果上报学校,学校复评并择优推荐6项成果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学校推荐报告(教务处统一撰写)

(二)《2018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教学成果报告》(纸质材料:1份实名,2份匿名;电子材料:实名、匿名各一套。电子档为PDF格式)。

(三)《2018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2,纸质材料:1份实名,2份匿名;电子材料:实名、匿名各一套。电子档为PDF格式)

(四)《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Word格式)

(五)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纸质材料:1份实名,2份匿名;电子材料:实名、匿名各一套。电子档为PDF格式)

(六)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及教材电子档,电子档为PDF格式,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七)申报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须提交《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2016年1月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八)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

(九)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推荐书》和《简况表》等应正反面打印,装订时在文档上数四分之一处订一个钉。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仔细研究省厅文件,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评审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各部门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省厅公布获奖名单后,对经公示发现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部门要以项为单位,将每项成果的相关材料各自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的正面,同时在其背面标明推荐顺序编号、推荐学校、名称和主要完成人,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交。对应的电子压缩文件和电子《汇总表》以推荐部门命名后,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四)请各部门于2018年3月12日下班前将全部材料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18年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文件

2、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

4、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