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17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48号)精神,为了更好的完成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高职评估工作主要由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2、召开数据填报工作会议。
时间:5月31日14:20,
地点: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校办、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资产处、校企合作处、招生处、就业处、信息网络中心、九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及部门指定的数据填报人员。
3、6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4、高职评估工作的联系人:王新秋、封晓慧;联系电话:60560、60699。
附件:
1、高职评估任务分解表。
2、数据采集项(高职院校)说明。
教育教学督导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