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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等物资,请各学院与资产账目核对,要求账目与实物一一对应,清点后的清单,经部门经手人、负责人签字,报资产处审核,资产处与学院一起账与物核对(同时把电子版发资产处邮箱tlsz_055@163.com),审核核对合格后,上报财政局审批,审批结束,财政进行物资核对处置。
要求:
1. 8月6日前上报。
2.上报表格项目与资产账目项目一致。
201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