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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2018级班级心理委员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源:学生处     浏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完善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位一体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提高同学们的心理素质,使得我校班级心理工作常规化,学校在班级班委中设置心理委员一职,心理委员既要服从班级管理、同时也要服从学生处心理中心管理;既要完成班级心理健康工作,也要配合完成心理中心各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委员工作具有特殊性,需要各班单独选拔、培训上岗,现就2018级心理委员的具体职责及选拔要求说明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各班心理委员属班级班委会成员,由学生处归口管理,具体在校心理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1、按时参加校心理中心定期举办的心理骨干学习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干预的常识,学习心理辅导技术,提高自我心理素质,不断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2、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能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3、及时发现和帮助本班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将重大应激事件、行为异常学生的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4、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贫困、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5、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负责向心理辅导教师提供同学咨询前后的表现,以便加强对接受咨询的学生跟踪及反馈。

6、密切配合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和心理健康宣传月等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心理咨询中心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7、每周向辅导员、心理中心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方面报告本班心理工作、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学生的变化。按时上交《心理委员周报告表》。

8、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们保密,不泄漏同学的隐私问题和心理咨询的有关信息。

二、权利义务

1、参加本班的班团会议,承担班团日常工作任务。

2、全面负责本班的心理联络工作。

3、有义务配合、完成心理中心、校学生会心理部布置的心理方面的工作。

4、有资格参加学校每学年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5、有资格参加学校每学年“优秀心理干部”评选。

6、有资格参加校学生会心理健康部职务竞选。

7、有优先参加心理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素质要求

1、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衷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能在岗位上坚持不懈地努力,不轻易掉队。

2、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为人热情大方,乐意为同学们分忧解难。

3、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自觉遵循保密原则。

四、评选办法

1、各班先自行展开评选工作,于2018年10月8日之前结束,并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心理委员的班级、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学生处张玉婷处(纸质版一式一份,由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tlsz_018@163.com)。

2、学生处心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的人员组织面试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任职;审核不通过的学生返回各院,辅导员重新选拔,重新上报审核。

3、心理委员选拔过程中,性别比例尽量平衡。

五、要求

1、考虑到心理委员工作的延续性和专业性特点,无极特殊原因,各学院选拔的心理委员不能擅自调换,如确需调换,需辅导员提出申请,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学生处心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

2、各学院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各学院严格按照选拔办法,挑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担任心理委员,并向学生介绍清楚心理委员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请各学院按时间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不耽误心理中心开展心理委员培训等工作。

3、我校心理健康工作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指令和安排,使心理健康工作常规化,成为学生管理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心理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学生处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