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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校企合作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来源:校企合作处     浏览:

各学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8号文件要求,各学院已经上报10%学生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培训及实践。

为进一步深入扎实的开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迎接省教育厅年底检查,现将各学院创客协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及各学院上报10%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人员名单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校企合作处安排的相关培训学习及实践活动。

校企合作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