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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铁岭师专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实习阶段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来源:教务处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6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校学生实习阶段性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对照《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行为,重点撰写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本学院实习基本情况

(二)重点自查内容

1、是否规范实习组织,按规定考察评估和选择实习单位;

2、实习岗位是否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3、是否存在有单位或部门干预学校正常安排实习,或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4、是否存在学校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的情况;

5、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

6、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并按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

7、是否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六不得”、时间工种“三不得”等规定;

“六不得”:

(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三不得”: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8、是否合理确定了实习报酬,并按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是否存在克扣或拖欠学生报酬的情况;

9、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是否签订符合规定、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的实习协议,是否存在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三)自查总体结论

二、自查范围

全校各学院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自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学生实习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2、严肃整改,持续改进。对学生实习工作中排查出的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学生实习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加强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形成本学院实习工作阶段性自查报告,加盖学院公章,行政一把手签字。于2018年11月23日送交教务处。联系人:卢越。

自查报告要求添加封皮,行文规范。正文标题格式:黑体,小二。正文格式:仿宋,三号,行间距固定值26磅。

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