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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2018年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

中共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

铁师专委字[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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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党支部:

2018年,学校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及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改革,依法治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担当作为,创新实干,为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特制定我校2018年评先选优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评先选优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0日。

二、 评选比例和办法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量化管理考评方案》的考核结果、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及平时考核,按全校基层党组织20%的比例推选5个(2个先进党总支、3个先进党支部),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2、先进部门:结合中层部门述职及推荐结果,按中层机构20%的比例推选8个,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党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推选,根据党员人数10%比例推荐人选(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其中,在全体学生党员(正式党员)中,评选出优秀党员1人,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2、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包含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不包含离退休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中推选。联合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各推选1人,学院党总支推选2人,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学校党委会按全体支部委员(99人)10%的比例研究确定10人。

3、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划分为中层干部系列和教职员工系列。

(1)中层干部先进工作者结合中层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经中层部门述职大会推荐,学校党委会按中层干部(89人)15%的比例研究确定13人。

(2)教职员工先进工作者: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根据教职员工人数5%的比例进行推选(指标分配表见附件2),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特殊贡献奖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2019年1月2日下班前,将各类先进推荐名单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部门创新氛围浓厚,全体同志团结和谐,积极向上,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计划,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果显著。

3、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组织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4、部门工作安排周密,风气正,具有凝聚力,遵纪守法,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勇于担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3、爱岗敬业,工作勤恳、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业务活动,工作中锐意改革,富于开拓。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5、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改革,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

6、团结同志,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评选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先选优工作,组织学习《2018年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方案》,正确对待评先选优工作,要在教职工、党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客观、公正地进行推选,确保评选的质量。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行使好评先选优的自主权,把真正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使我校的评先选优活动真正起到弘扬正气、鼓励先进的作用。

3、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乱补课或参与乱补课或在工作时间之内在外兼职搞创收活动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4、违反《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不能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5、各学院科研工作量任务完成率未达到75%不能参加先进集体评选,未完成本年度科研工作任务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6、凡在本年度因工作失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学校财产重大损失,重大人身伤害,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部门人员发生违纪事件,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等),其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不能参加本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五、奖励办法

1、学校设立光荣榜,对获得先进党组织、先进集体以及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光荣榜上公布。

2、对获得先进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由学校颁发证书。

3、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各类先进进行表彰。

附件1:优秀党员指标分配表

附件2: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

中共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