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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来源:就业指导处     浏览:

各学院: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地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及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

一、考核、评选办法

1.各学院结合年初制定、签署的《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要求》完成情况,对本院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总结、自评,上交学院总结材料。学校根据每个学院2018年就业创业工作进展量化统计情况,结合就业率统计、材料上交等工作表现,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

2.每个学院推选1——2名就业工作者参评优秀个人,参评人员需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上交就业工作先进事迹材料。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结合在就业工作中的具体表现,评选出就业工作优秀个人,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

3.年度内批量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个人,不受部门及名额限制,可参与评奖。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为各学院总结、自评以及优秀个人推选阶段,请于2019年1月4日下班前,将学院总结和个人事迹材料(学院盖章)送交就业指导处,电子版发送

tlszjob@163.com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思考、总结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严肃、客观地推荐优秀个人。通过总结,查找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评优,树立典型,促进学院内部及各学院之间先进工作经验的交流。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全校一盘棋,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各方资源,多管齐下,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帮助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指导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