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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教工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来源:财务处     浏览: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0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版个人所得税。在原有5000元起征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了让全校教职工享受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带来的利好,专项附加扣款信息采集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1、请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教工认真了解政策文件(详见附件1)

2、符合政策条件的教职工,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注册申报(详见附件2)

3、填写时间截止至2019年1月6日,以后如果再有需要填报个税附加扣除信息的人员,截止时间均为每月6日。

4、无论是通过手机APP还是电子税务局申报,在最后一步都需要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想由单位每月发工资计税时进行扣除的最后一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如果不想通过单位的,选择综合所所年度自行申报,这项需要个人在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自行到税务局办理。

5、教职工需要注意事项:

5.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在手机APP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改。

5.2、每年的12月份要对下一年度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如果没有确认的将在次年的1月暂停不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3、个人要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需要备查的资料个人保存五年。

5.4、如果有疑问,可拔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者与财务处任老师60733、郝老师80976联系,也可加入微信群

财务处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