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由于天气炎热,个别教职工将私家车停放在行政楼、体育馆、教学楼等建筑的消防通道上。为保证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将对所有进入校内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校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在就近停车场按要求停车,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
2、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15km/h,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
3、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4、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不挤占别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
5、非机动车要统一停在校园的公共车棚、车位里(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进行清理。
6、保卫处将对超速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进行提示,对提示三次以上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收回车辆通行证,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7、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拥有私家车的职工进行校园文
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
8、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说明情况登记后经允许可进入校园,到指定位置停车。
10、校内基建、超市、实训中心、食堂等车辆因工作需要,部门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11、所有车辆必须持有校内通行证方可入校,并保证通行证与车辆信息相一致(如信息有变化请及时到保卫处备案),通行证不能转接他人,一经发现信息不符保卫处将收回通行证,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12、凡伪造校内通行证人员及车辆,一经核实严肃处理,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13、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间为每周一15:00-16:00;本人携带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学生开在校证明,每人限一台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和行车证复印件到保卫处二楼办公室办理。
请大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谢谢合作!
保卫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