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高校工委《关于评选表彰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党员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2019届毕业生正式党员;
名额分配:每个学院党总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三、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
1.《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3.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自拟题目,通讯体裁,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几个侧面,2000字左右);
4.推荐对象的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请各党总支于6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203室,电子版发送至tlsz_008@163.com(电子版主题请注明“学院+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材料”字样)。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刘文涛;
联系电话:024—72218344。
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