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65号)精神,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就做好学校暑假前及暑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乘坐合法车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校内车辆要严格遵守《校内机动车管理规定》,学校将对超速、无通行证车辆进行治理。加强上下学时段交通秩序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防失误中毒和传染病发生。加强师生餐饮卫生管理,食堂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和贮存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夏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环境、流行性疾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卫生、食品和水源安全。
三、严防火灾事故和校舍安全事故。严禁利用火种在野外焚烧荒草、野炊等违法用火行为。要近一步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报告厅、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巡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加强对本部门负责区域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和供电线路排查,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防汛期安全事故发生。
(一)高度重视学生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
(二)各部门确定一名防汛联系人,保证汛期通讯顺畅,所有房间门能够及时打开。7月11日中午11点之前将《各部门防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保卫处邮箱。tlsz_021@163.com。
五、严防实验室危化品和学生实习的安全事故。严格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各类教学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安排学生实习,严格落实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能力。在暑假前,各学院要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做好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教育学生远离“黄、赌、毒”,远离校园暴力,不到安全事件多发的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于7月12日-16日对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积极整改,不走过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附件1:《各部门防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